无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原告:

1.商业秘密是否成立

采取了哪些保密措施

是否未公众知悉,民事案件中无需报告,刑事案件张需要报告

经济实用性无证据要求

失败的商业秘密也要保护

2. 客户基于员工的信赖而与员工新的工作单位合作则不能认为侵犯技术秘密

3.简单的反向工程能获知则不能认定为技术秘密

4.先获取这个技术秘密,再以反向工程来抗辩则不成立

 被告:

1.涉嫌泄露商业秘密的个人(刑事案件中需要指出具体的对象)

2. 使用商业秘密的竞争对手

3.刑事案件的起点是五十万元(要求原告证明,否则公安不正面,50-250万-三年之内(三年以内可能适用缓刑),250万以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期)

举证步骤:

1. 民事案件:权利基础,谁实施了什么样的,不要求己方损失或是对方获利

 

2. 刑事:50万元以上的证明,商业秘密成立的鉴定报告(非公知性,采取保密措施,同一性),

3. 不允许对方摘抄,复印,保密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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