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利润为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
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约定放弃或限制优先受偿权,损害了建筑工人利益的,不予支持。
合同无效、解除仍可以主张。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及于土地使用权。
代位诉讼权的条件:
1、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2、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实际施工人造成损害;
3、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发包人的债权已到期。
4、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