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利润为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

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约定放弃或限制优先受偿权,损害了建筑工人利益的,不予支持。

合同无效、解除仍可以主张。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及于土地使用权。

代位诉讼权的条件:

1、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2、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实际施工人造成损害;

3、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发包人的债权已到期。

4、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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