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1011号文件
股权激励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取得不交,最后转让时一次性缴税
上市-股权激励
1取得股权时交纳原来6个月,现在分成12个月交税
总结一下特殊股权
一、股权代持结论:
1、是一种不归还 的股权持有行为,因为股权代持造成的涉税风险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2、按照名义持有人是纳税主体
二、股权间接转让的情况:多次转让最后更名(案例)
1、(穿透)中间层公司
2、定义为居民企业 ,(征管法之后再看)
三、股权激励---
非上市-拿到不交税,转让时交税(两次合并成一起)
上市--拿到就交税,时间延长至12个月;转让时再交税。
财税 2016 第101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