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三重门
1、再审受理阶段(形式审查)
6个月或应对之知道之日起6个月
接受委托时先判断时效问题,第二个在做案件准备工作期间切记不要超过6个月。有些客户犹犹豫豫,切记提醒客户不要超过时间。
管辖范围:总部+6个巡回法庭
最高院的可以向最高院递交再审材料。有些高院是不接收再审材料,有些是接收的,所以要根据地域情况,先了解清楚。
再审申请书,要指明原审判决是违反了规定的哪一项,非常考功夫,是敲门砖,要写好。
有些申请书表达非常详细,但不符合格式。再审申请书,必须明确指出二百条第几项,具体情形包括哪些,符合第几项情形有哪些等等。
处理再审申请书外,有些法院要求看原件收复印件。
证据,有新证据要做证据说明,有些会要求制作电子版。
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
民商事二审案件
民商事再审案件
不服巡回法庭二审生效裁判的再审申请案件、环境资源类的案件,由最高院本部受理。
2、再审审查阶段
审查方式:径行裁定 阅卷审查 询问当事人
最高院有些是径行裁定,进入的可能性不高;
如果争取到听证的机会,后续还是比较有机会的;
不是所有的高院对再审申请案件都进行庭询,广东高院一般都还是会给当事人庭询陈述的机会;因为二审判决一般不会有过于明显的错误,看起来还是很有道理,很少存在一眼就看到的错误。但是开庭后,双方当事人陈述一些背景情况后,可能存在改变观点的机会。
审查标准的问题:
审查标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再审法官既要维护既判力,又要纠正错误。如果只是一点瑕疵,进入后还是维持结果,正常来说是不会让它进入再审。
当然如果有明显错误,那还是要进入再审程序。
既要保护合法程序,又要减少诉累。
再审审查期间是3个月,但快到期也会延长审限。
审查标准:裁定驳回、裁定再审(提审(改判可能性高)、指令再审(结果不好说))、裁定准许撤回再审申请、裁定终结再审审查程序。
第三重门
生效判决是一审程序作出的按一审程序审理,是二审程序作出的按二审程序审理。
审理期限6个月
改判标准:
适度从严+自由裁量范围内不改判(不能因为观念不同而改判)
改判案件在shen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