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763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保理商是否善意、是否履行了注意审查义务】
物权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动产善意取得中受让人重大过失的认定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保理人有权做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第764条: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建议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中写明:
1、保理公司和应收账款保理诉商签章
2、预留保理公司联系方式
3、明确通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