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电视剧作品并非法人作品(法人作品,相关完成个人不享有署名权,而电影、电视剧的相关人员享有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作品属于特殊的演绎作品;特殊的合作作品。

 

《黑猫警长》案:法院观点

原告对其童话作品《黑猫警长》享有原著著作权。被告对动画片剧本享有著作权。但被告利用动画片演绎作品进行连环画的再创作,实质上是对原著成果和演绎作品成果共同加以利用。他人利用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和原著作者的双重许可。

 

《世纪人生》电影公司基于作者董竹君许可拍摄电视剧。后电影公司又将电视剧制作成DVD。

董竹君后人将电影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侵权。法院判决:《合同书》所涉拍摄权是针对电视连续剧的,但并不意味着拍摄而成的电视连续剧只能作为“电视节目”在电视台播映。作为《我的一个世纪》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除了可以对署名权及相关合同约定之报酬主张权利外,无权再限制电视连续剧作品的具体使用方式

著作权法48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电影电视作品两种情况:1、对电影电视作品本身的使用,只需制作者许可;2、对电影电视作品改编,仍需双重许可(原作者许可+制作者许可)

 

电影被盗版,电影中音乐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权起诉(天仙配案中,黄梅戏唱腔系由严凤英完成),后天仙配被某电影公司盗版。严凤英后人起诉电影公司侵权。

深圳市中院2010年: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发生电影作品著作权被侵权的情形,只能由制片人作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电影内部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权向该侵权人主张权利。

 

电影、电视剧著作权人是否可以约定,例如,导演为著作权人?不可。归属制作者,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保护交易安全---立法本意。合同只能约束当事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无论善意第三人还是恶意第三人)

 

电影电视剧之外的其他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约定优先。(王迁老师观点:电子游戏的视听画面,视为其他视听作品)

 

王迁老师观点:把所有视听作品著作权均归为制作者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视听作品传播、视听产业发展。

 

 

电视台只播放《少林寺》中带牧羊犬插曲的片断:需找电影公司拿许可,无需找音乐作品作者拿许可。

 

电影中动漫形象的利用,可以单独利用,脱离电影。但由于电影公司通常跟美工签署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电影公司,故还得找电影公司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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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剧不是法人作品;

法人作品的特征:代表法人意志、由法人承担责任、由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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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分为两类,电影或电视剧作品,除署名权外,著作权归属于制作者,其他视听作品,约定优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归制作者

电影、电视剧作品归属:

不是法人作品(法人为作者),

特殊演绎作品:将电影和电视剧作品改编为其他类型的作品要获得双重许可

对电影、电视剧作品本身的利用,不适用双重许可规则,原作品作者许可使用其作品拍摄电影之后,不得阻止对电影作品本身的各种使用(约定或法定的使用方式)。注意著作权法48条。

对电影、电视剧作品本身的使用,仅需获得制作者的许可就行,将其改编为其他艺术形式使用,要获得双重许可。

特殊的合作作品:著作权法17条第1款

对电影、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是法定的,内部的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只在内部有约束力。

其他视听作品:电子游戏的连续画面

视听作品中可单独使用作品:17条第3款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单独使用:实施条例第4条11项,会用到一系列画面,不是单独利用。单独利用是指脱离影视画面和伴音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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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又制作者享有,是特殊的演绎作品。

将电影、电视剧作品改编为其他类型的作品,仍然要获得双重许可。

 

对电影、电视剧本身的利用,不适用”双重许可“

 

试听作品的作者与制作者约定试听作品著作权归属,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视听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

视听作品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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