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课」贾锐:股权业务实操必修课——逐条精解《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所有股权规定

第146条:公司需查清楚,可以要求董、监、高写声明,无刑证明可以开,但不好意思要求提供,如果是处于主动方,则可以要求;如是是被动方,则可以要求写声明,声明自己没有规定的五种情况。公司可以拟写一个模版,要求他们写。

第147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百分之一的股东就可以提起,基本上是绝大多数的股东都可以。(对该条解读有异议,理解应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管持股多少都可以,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1%的要求,不知理解是否正确?)

第152条:请执业经理人经营公司时,要关注这一条,设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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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直接起诉董事和高管的情况,公司法只规定了如果直接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可诉。但并没有列明什么情况是直接损害,所以建议在章程中,可约定: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可诉;2、关联交易视为对股东利益的损害,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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