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条:分立用途很多,用于隔离风险,有些要发展,把优良资产隔离出来,免得受其他债务的影响。分拆可以独立上市,独立发展。因为分立不属于买卖,主要的税都不要交,也用于税筹。分立还可以解决纠纷,当股东之间不合时,可以将公司分立。
目前比较多的是控制性收购,因为收购比合并要简单,合并的概率很少。
第177条:股权融资时,比如: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估值一个亿,别人投资1000万元进来,别人占10%,我1000万元占90%。相比另一家公司了,别人注册资本100万,也是1000万元进来,别人是100万占90%,感觉亏了900万,应该是800多万,前一个是2000万占90%,后一个是1100万占90%,只有800多万。估值进来,是不在乎注册资本的,所以,股权融资就亏了,应确定适当的注册资本。
还有,比如:注册资本100万元,借款300万元,负债率就高,这样是不是考虑把注册资本提高些。这时把注册资本提高些,负债率就低了,需要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决定注册资本增资减资的问题。但注册资本太高会显得资本回报率低,比如投资1000万,每年分红5万,这也不好。有时根据财务报表好看的需要,要进行增资减资的调整。
股东和公司对赌,要走减资程序。
第182条:解散可以用于真解散,也可以用于脱离泥潭,给对方施压,比如没有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意,不能形成决议时,可以采取这一方式。
第183条:第(三)不要即只有合并分立解散不需要清算,因为业务还在存续。因此合并分立会导致解散,但它不需要清算。只有其他非合并分立的都要清算,且需要及时清算。
第185条:自行清算方案由股东会确认。若有额外的补偿金,超过法定标准的补偿金就不行了,平时没问题,清算时是不认的,怕有转移公司资产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