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斌彤:诈骗类犯罪实务认定与办案指引
  • 欺骗行为可分为作为(明示、默示)、不作为(举动欺骗-餐厅点菜、套路嫖);
  • 民刑区分:可以从欺骗行为的内容、欺骗的程度、非法占有目的三个方面进行区分;
  • 刑法上“财产”的定义;
  • 抗辩:
  1. 没有行为人的欺骗,被害人就不会处分自己的财产,引起和被引起的因果关系明确;
  2. 虽然,一般情况下,不法原因给付没有返还请求权。但是,在给付之前,被害人是拥有的财产并不具有违法性,这个财产本身还是值得被法律保护的;
  3. 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如果法律不对不法原因给付予以保护的话,那么会形成一个什么样的局面呢?犯罪分子就千方百计地创造让被害人进行不法原因给付的条件,造成被害人出于不法目的而支付价款,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后又不会受到刑法的惩罚,被害人也得不到保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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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诈骗必须让受害人因骗而处分财产。
  2. 欺骗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作为有明示和默示。
  3.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有区别吗,陈先良教授认为是对立关系,陈明楷教授认为是包容关系。
  4. 以构成来判断。
  5. 诈骗中的财产如何认定。
  6. 不保护不法原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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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斌彤:诈骗类犯罪实务认定与办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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