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斌彤:诈骗类犯罪实务认定与办案指引
  1. 运用目的论(目的失败)进行辩论--张文中案、羊毛裤案、乙肝案(单方给付型);
  2. 诈骗罪中对财产损失用阶层化判断:
  • 客观经济价值的衡量;
  • 主观目的衡量;
  1. 非法占有目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债务纠纷与诈骗罪的界限在于二者的根本区别是,前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偿还;诈骗罪是根本不打算偿还。
  2. 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总结了肯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七种情形;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搞假财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3.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了八种情形,都是非法占有目的!(31:42分)
  4.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
  5. 张明楷教授的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一文中,将非法占有目的解释为2层意思:
  • 排除意思(妨害他人利用,造成原所有权人无法使用,如2021年法考用书2022归还);
  • 利用意思。(27:00分开始);
  1. 行为人事实上、整体上的偿债能力,而非所用的工具如公司的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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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财产损失——阶层化判断

1.客观经济价值——客观上是不是值这个价格

2.主观目的衡量——参与交易的目的实现了吗?买的东西是不是想买的东西?是不是能够实现你想要的用途?

 

 

非法占有目的判断:

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七种情形;

2010年《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发了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八种情形:(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编《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有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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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知放弃自己的财产,目的失败理论。单方给付性的财产案件中,
  2. 首先算客观经济价值,而后看主观目的是否实现。
  3. 非法占有目的。债务纠纷与诈骗的界限在于,前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偿还,而后者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非法获取资金逃跑;肆意挥霍;犯罪活动;抽逃转移;一句话,推定没有归还的可能性。
  5. 主观:卷款潜逃、假破产假倒闭,抽逃转移资金、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客观,消耗挥霍、投资不成比例、违法犯罪行为、高风险投资。
  6. 重要是行为人事实上、整体上的偿债能力,而非某一公司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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