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每一个事实都有证据支持!
1、举证、证据目录
《新证据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举证、证据可视化
3、举证、证据出示+讲述
《新证据规定》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整体:总·概述—分·证明事项—总·证明目的
单个: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事实—证明目的
4、质证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4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5、质证技巧
(1)合同文本的连续性
(2)视听资料形成过程
《新证据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3)证据之间矛盾之处
(4)言辞证据的可信度
(5)聊天记录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