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概述(债务债权人和10%的股东)
1、启动重整程序--恢复经营或/和引入投资人--编制重整计划分组表决(由债务人或管理人编制,看谁在经营)--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主体是债务人企业)债权清偿--执行终止提交执行报告或进入破产清算
破产和解(债务人)
一般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或债权人较少的企业,重整成本过高又有挽救可能。
两类和解:通过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全员一一和债务人达成和解(较小)。
程序:启动和解程序(债务人)--管理人接管--编制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编制)--债权人表决和法院裁定--执行和解协议,管理人职责结束,不具有监督职责。
破产清算(债务人债权人和清算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