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杉杉:国有资产交易 实务与疑难问题精讲

一、国有资产交易的三种行为

进场交易判断三原则

1.企业产权转让——看转让方

2.企业增资——看增资企业

3.企业资产转让——看资产所有者

 

二、不受32号令约束的负面清单

1.不受约束企业

没有国资成分的非国有企业;有国资成分但未达到32号令标准的国有参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特殊行业相关企业

2.不受约束行为

不受32号令约束企业的所有交易行为

国有企业三类交易行为之外的行为

3.特殊情形

企业派生分立;无偿划转;产权置换;境外国有产权转让。

“无偿划转”不视为“交易”

 

三、几种特殊法律行为是否受32号令约束

员工持股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投资方事前确定,入股价格无须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具有特殊程序

 

资产租赁:第四种交易行为?

 

四、国有资产交易合同

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交易双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约交易合同是否成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6179号股权转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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