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交易的三种行为
进场交易判断三原则
1.企业产权转让——看转让方
2.企业增资——看增资企业
3.企业资产转让——看资产所有者
二、不受32号令约束的负面清单
1.不受约束企业
没有国资成分的非国有企业;有国资成分但未达到32号令标准的国有参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特殊行业相关企业
2.不受约束行为
不受32号令约束企业的所有交易行为
国有企业三类交易行为之外的行为
3.特殊情形
企业派生分立;无偿划转;产权置换;境外国有产权转让。
“无偿划转”不视为“交易”
三、几种特殊法律行为是否受32号令约束
员工持股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投资方事前确定,入股价格无须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具有特殊程序
资产租赁:第四种交易行为?
四、国有资产交易合同
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交易双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约交易合同是否成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6179号股权转让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