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强制执行股权规定》”)将实际执行的程序予以细化:一种是被执行人自行变价。其前提是:(1)申请执行人及其他已知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变价款充足;(2)法院同意;(3)能够控制变价款;(4)在3个月内完成。另一种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股权。在确定起拍价时,根据当事人书面申请,法院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股权所在公司进行审计。

 

各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案件,均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拍卖公告,公示评估、拍卖相关信息和结果。

网拍2次,1.7折,2.8折

线下3次,1.原价,2.8折,3.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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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执行——不属于一种优质财产,因为信息的不对称,除非是极具成长性的公司,一般就拍卖掉就好,不要去受让。

1、如果股权还值钱,可以通过自行变价或者司法拍卖,司法拍卖有线上、线下。

2、股权无法评估如何处理:股权取决于公司的运营情况,律师调取工商内档时,但没有财务报表,因此《根据强制执行股权规定》第12条,无法评估,在略高于执行金额的情况下,启动拍卖程序。

3、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股权如何处理:

(1)实缴出资为0元的股权并不意味着它就没有价值。要看公司是否有经营能力。

(2)对于新接手的股东,即受让方,后续是要履行出资义务,且根据公司法,受让的新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不能清偿的补充责任。

二、房产的执行(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

1、唯一住房:保护了生存权,通过租赁。

2、有租赁权的房产: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权在抵押权之后,可以处分。要看普通债权与抵押权(优先)的情况。(文书:关于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延伸案例:普通债权人首封,债权是100万,抵押权人轮候,债权是110万,现在房产的价值是150万。处理:普通债权人可以去拍卖,因为是首封,但只能有40万的债权,因为要留足110万给抵押权人】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文书刑法第313条)

1、该罪名有3个点:一是,法律生效的判决、裁定文书,不是调解书仲裁书;二是,保留生活必需物资,实在无财产和能力履行就还要再等;三是,情节严重。

2、何谓情节严重(文书:刑法司法解释第313条;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有12种情形。

3、如何借力?

加强与执行法官的沟通,尽力促成对被执行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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