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占比乘以房屋现值
无论婚前婚后及出资情况,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婚后只有在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该部分出资才视为对于子女单方的赠与,否则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当然,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形,会考虑在离婚分割时对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还贷部分在所有购房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乘以房屋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