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民法专家重磅解读新《公司法》,核心问题逐条精讲——10小时讲透重大变化、实务影响

股东欺压问题的制度

有限公司设立  设立协议

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

股东协议正在实践中特别流行。不去工商登记备案。

章程缺乏个性化约定

 股东协议产生纠纷如何判断?

股东协议按照合同的一般规定是有效的

章程不一定就高于股东协议

章程对于公司、股东、董监高都具有约束力,虽然董监高并不在章程上签字。

股东间的协议不涉及董监高

涉及到公司和董监高的权利时,以公司章程优先使用,单独股东间的权利,优先使用股东协议。若都可以使用话,看谁谁后。后面的优先适用。

公司章程种关于法人代表记载的变化,可能有股东会决定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不用写具体人名了

关于资本实缴问题

关于出资额明显异常问题,如何判定异常?

有价值判断和技术层面的问题

不遵从会怎么样?

到期来了不缴。没有行政处罚

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是实缴,发行新股不算)证券公司、银行、报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只有实缴制度的公司才会涉及抽逃注册资本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风险

债权人加速到期是以其债权数额为限

公司出资新增:股权和债权  债权出资是否保证最后债权实际得到清偿?要考察债权出资的特性

债权最终要实现,否则出资股东要承担补足责任。债权出资情况下,出资人要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提供担保的,一般债权转让是自负责任的。

股东有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否则承担补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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