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的十大变化与法律适用
1993制订 1999 2004个别 2005全面 2013 2018修改
四大必要性
目录
1 公司法理念变化与公司法律思维方式重构
2 增强可诉性的系列改革(主要)
3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与完善国家出资特别规定
4 公司登记制度完善(完善公司设立 退出制度)
5 公司治理机构重大调整
6
公司法修订的十大变化与法律适用
1993制订 1999 2004个别 2005全面 2013 2018修改
四大必要性
目录
1 公司法理念变化与公司法律思维方式重构
2 增强可诉性的系列改革(主要)
3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与完善国家出资特别规定
4 公司登记制度完善(完善公司设立 退出制度)
5 公司治理机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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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干货
理念和法律思维方式 变化
1、公司设立宗旨的完善
第一条 职工 根据宪法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弘扬企业家精神
2、法定代表人制度体系调整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封闭公司冲突的救济措施完善。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五个主体的赔偿之诉)
4、人格否认制度的横向扩张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人格横向否定诉讼)
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的瑕疵容忍
1年的除斥期间,提醒股东关注公司治理,公平与效率兼顾
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以实际股东参与管理,被一半股东认可
要素缺一不可
代理人不忠诚
57#可以,说明有前置程序
转让不需要过半数,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