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否可以少分财产
(婚内出轨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及实务操作策略)
第一部分:婚内出轨背景下的财产分割原则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1087条 照顾无过错方情形,也就是不照顾过错方
法官心正和裁量尺度:
过错认定、对家庭尽责程度、出资比例、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第二部分 证据搜集与呈现的关键点
通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01 聊天记录、邮件往来
聊天记录首先必须是完整、全面,无删改、伪造、拼接,并提交电子载体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法庭复印件;其次聊天记录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02 承诺书、忏悔书
承诺书必须是真实的,自愿的,非胁迫性
03 照片视频、视听资料
这类证据的合法性非常重要,首先应当取得合法,不得不侵入他人住宅,不得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第二,这些证据都仅限于诉讼之用,不得随意发布社交媒体,公之于众,侵犯他人隐私。
04 居委证明、物业证明、证人证言
这类证据都属于证人证言类,属于证明力比较弱。证人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与双方当事人均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系孤证,无法单独产生效力,需要其他证据的佐证。居委、公安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据证明力强于普通证人证言。
第三部分 财产分割中的风险和策略
01 过错方的风险
第一重风险:针对一般过错,法官酌情少分财产:民法典1087条
第二重风险:离婚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1091条
重点说:什么情况算是与他人同居,至少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首先,同居行为的长期性:比如小区物业监控拍摄与其他异性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每日同进同出
其次,同居行为的持续性:
再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案例: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4民终1582号
其他重大过错的判断标准
出轨时间较长/出轨次数较多/出轨伤害较深
02 无过错方的风险
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有两派说法,以财产的利益换取婚姻的稳定性本身不具有对价性,如果自愿给予法院不禁止,但是该协议也没有强制执行力。
本身对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2019年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
夫妻间定力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03 第三者的风险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不能获得支持;如果第三者不知情,且造成身体造成精神损害,也许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受赠财物:原配有权主张赠与无效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送给过错方的一句话:既然选择了婚姻的围城,就不要贪恋城外的热闹和芬芳
送给非过错方:出轨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你要是选择了原谅他一次,就是选择要原谅他一辈子,如果无法使得感情破镜重圆,那么要做的就是感情及时止损。
送给第三者:如果有人说爱你但不能给你婚姻,你送给他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