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证据收集与注意事项
立案证据:双方主体证明、居住证明、结婚证明、出生证明
财产证据:账户信息、产权证、投资经营证据、行驶证、发票、支付凭证、财产清单、调查申请
抚养权证据:学校证明、户口簿、居委证明、接种证明、医疗证明
夫妻关系证据:分居证明、家庭暴力证明、劣迹证明
婚外情证明:开房记录、书面自认材料、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照片等(至少可以影响法官心证)
注意事项:及时与调解法官或承办法官沟通,保护有关证据(证件、合同、凭证),保护个人财物(首饰、贵重物品),收集财产线索、防止转移财产、防止伪造债务(认定与后果),防止抢夺婴幼儿,原告可以考虑开始分居
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