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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会见要点

1、做好会见功课

2、就案件实体问题与被告人交流

3、要详细告知被告人审判程序及回答问题应注意的事项

4、与被告人务必就辩护方案达成一致

 

死刑复核阶段的会见

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律师有劲使不上

会见太难

会见要点:鼓起当事人求生的勇气和意志、仔细核实案情,寻找案件突破口

 

律师会见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点及注意事项

1、不需要经过审核

2、权限、内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3、会见地点选择

4、特殊人员的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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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会见目的:建立信任、确认委托关系、了解案情、法律解答、生活需求。

流程:1.自我介绍(展示亲属委托书),逐渐建立信任关系(我们是提供法律帮助、提供法律建议的);2.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身体情况(严重疾病、精神病、怀孕)、工作单位、职务、是否为人大代表、少数民族、如何被抓获的、补签名字、倒签日期);3.了解具体案情及讯问情况(知己、知彼);4.告知当事人所涉罪名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权利义务;5.与当事人沟通辩护方案,避免轻视或夸大案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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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2.不能使用自己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5.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6.要注意交流说话的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7.提高亲和力,绝不能训斥贬低当事人;8.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但预测案件前景时要慎重;9.不宜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你对认定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接受?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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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要素:刑诉法37条(持三证:律师证、委托书、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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