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月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二个月
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含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含本数
民法总则205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非全日制用工均不可约定试用期
同一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如这么做会加重风险,加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试用期工资:同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合同约定工资80%、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要件:有录用条件且具体明确、依据录用条件定期考核(不能搞突然袭击,要一以贯之),不合条件的,在试用期内解除
事假率可作为录用条件,但是要合理,病假率一般不作为录用条件,但是可作为试用期的中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