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维康:劳动法专题(四)|“三期”女职工、职工医疗期

三期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正规医疗机构有出具诊断书的,职工提出增加产检次数,单位应准予

哺乳期:

哺乳时间的集中使用:建议由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和职工协商,不建议单位将其制度化,由有需求的女职工自己向单位提出,双方协商

哺乳假 :有医院出具的产后抑郁症书,单位批哺乳假,如只有一定症状,无诊断书,单位不一定批

产后无岗位,最好不要解除合同,工资不要有大幅度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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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职工管理

三期 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产前检查问题:不低于五次

哺乳期的相关问题:

  1. 哺乳时间能否集中使用;
  2. 和哺乳假有关的疾病
  3. 产假后无岗位,能否解除?(不能)
女职工面试时未告知怀孕,入职后单位发现,该如何处理?
如果是否怀孕对岗位有重要关联,且用人单位有规章制度规定录用时不得虚假陈述,则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或以怀孕无法考核,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具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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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维康:劳动法专题(四)|“三期”女职工、职工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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