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维康:劳动法专题(四)|“三期”女职工、职工医疗期

医疗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病假工资:基数*系数,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

职工的病假待遇高于上年度市平工资的,企业可按上年度市平工资发放(企业的制度也可以这么制定)

可要求员工提供病假条、病历本、缴费单据、挂号单据,单位和医疗机构核对材料等

医疗期:

10年以下---本单位5年以下3个月、5年以上6个月

10年以上----本单位5年以下6个月、5年以上1年以下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0年以上24个月

[展开全文]

医疗期及病假工资

医疗期按照劳动部规定。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病假工资

根据各省情况计算

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展开全文]
 
桂维康:劳动法专题(四)|“三期”女职工、职工医疗期
¥199.00
点击购买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