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维康:劳动法专题(五)|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1条

变更的形式---口头(双方口头达成一致,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有效、单位单方变更,能证明有合法理由且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变更有效,反之无效)、书面(协商一致、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签字,视为有效)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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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资产重组中,劳动力一并转让的税法考量。

重组中,收购原单位一并接受可以不征收增值税。

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可以口头形式,双方变更,履行超过一个月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五条:

关联企业可以参考:税法和会计法对关联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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