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作品的保护
网络视频的“浅层链接”
区别于“加框链接”
区别于“盗链”
司法界对加框和盗链的行为定性:
(1)服务器标准(跳转不调转的问题);
(2)实质性替代标准(行为人对权利人的损害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并无实质性差别),这个标准与北知院有比较大的区别。
(3)用户感知标准:如果被诉行为使用户认为被诉内容由侵权人提供,应认定侵权人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目前很少法院采用这一标准。(因为双方可能都能拿出调研报告且存在完全不同的结果,给法院带来极大的不利因素)
网络视频作品的保护
网络视频的“浅层链接”
区别于“加框链接”
区别于“盗链”
司法界对加框和盗链的行为定性:
(1)服务器标准(跳转不调转的问题);
(2)实质性替代标准(行为人对权利人的损害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并无实质性差别),这个标准与北知院有比较大的区别。
(3)用户感知标准:如果被诉行为使用户认为被诉内容由侵权人提供,应认定侵权人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目前很少法院采用这一标准。(因为双方可能都能拿出调研报告且存在完全不同的结果,给法院带来极大的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