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板式要求:
01.文书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80克纸张,激光单面打印。-厚实一点会让法官觉得质感更强

02.文书标题用二号老宋体字加粗,正文、尾部用四号仿宋体字。-方便法官阅读

03.标题设为居中,段前间距为0,段后间距设为自动。

04.正文设为两端对齐,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05.正文与尾部之间空一行。
06.尾部署名后的冒号与日期后的冒号对齐。
07.全文页边距设为普通,行距设为固定值24-28之间
08.文书两页及以上的,应在页脚标注页码。页码用小五号黑体字。表述格式为第x页共X页”

数字书写要求:

01.引用法律条款项目使用汉字数字。如:《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目。-法规要写全称
02.文书尾部的落款时间使用汉字数字,如:“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03如:2012年12月15日、下午3点15分。
04.前述情形以外的日期、时间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时应注意:

(01)每个阿拉伯数字占半个汉字的位置。
(02)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断行
(03)年份不能简写。如:2004年不能简写成04年。
(04)五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以万、亿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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