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条款
不必要的“鉴于”
根据《XX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公司系成立于X年X月X日,一直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实收注册资本X万元。
甲公司签订本合同并出让合同项下资产,已经取得上级机关批准/授权,签署本合同时出让方合法有效的行为。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不存在质量缺陷并符合乙方的运营要求。
鉴于条款的价值
鉴于条款的目的:应当按照简约、明确的原则予以表述
明确合同目的:混合体目的属于主观范畴,无法脱离探究者的主观判断,明确合同目的可以有效降低主观判断可能悖离当事人真实目的的这种风险。
明确签约的先决条件:合同各方签订合同往往有着特定的缘由,鉴于条款往往担负着记载合同签订来龙去脉的功能。
明确责任界限:如果交易标的存在物理属性或者权利属性方面的瑕疵,应当予以披露,预防发生纠纷时给对方以口实。
明确责任承担:合同可以对合同签订的背景进行适当交代,排除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2)免责条款
法定免责: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
内涵和外延不清晰
“定义+列举”的方式
小于法定范围
大于法定范围
VS 约定免责
当事人自由约定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合同法》52条规定
《合同法》40条规定
(3)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信息对他人是否有价值,信息泄露己方是否有损失。
保密对象:凡是有机会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主体,含自然人和法人。
保密期限:常见的时限有两种,一种是合同期限内加上合同期满后两年,另一种是终生义务。
销毁、返还:在合理情况下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方可以要求接收方返还或销毁己方提供的书面保密信息及复印件。
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保密例外:信息本身的排外和信息调取主体的排外。
(4)争议解决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如何选
仲裁优势:效率 专业 保密
诉讼优势:权利救济途径多 可执行性强 财产保全快捷
不同争议解决条款的审查重点
诉讼
协议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
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争取管辖法院唯一
便利委托方
VS 仲裁
仲裁条款: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否确定
仲裁事项是否明确
仲裁机构唯一
便利委托方
(5)送达条款
送达信息:一般在合同中列明当事人的授权代表、文书的送达地址和方式。
视为送达:视为送达的使用条件和判断标准是否明确。
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和期间的重新送达义务
条款独立性:约定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独立于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6)效力条款
约定生效时间:约定优先,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定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约定生效地点:约定优先,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法定生效地点: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合同有效期:一般合同不建议约定有效期,假设有效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怎么办?因为这时候按照约定合同已过有限期了。
合同履行期:可以对当事人形成有效约束,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仍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7)附件条款
文末列明附件:本合同包括X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附件2……
合同条款目录中列明附件:供应商的权利详见附件2《供应商的权利》重点审核相应的附件是否对应、名称是否吻合
附件效力: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