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检查要求-隐私政策单独成文
1.目前的监管要求,结构完整:
收集、cookie及同类技术、存储、使用、对外提供、保护措施、用户权利、儿童信息、版本和更新、其他事项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2.界定业务功能:如微信14项功能,注册、语音输入、第三方介入、微信号登录游戏(从信息到功能)-独立的信息集
核心、扩展
3.尽量避免使用等、例如,避免刻意隐瞒;不能为待开发的功能预先收集
app检查要求-隐私政策单独成文
1.目前的监管要求,结构完整:
收集、cookie及同类技术、存储、使用、对外提供、保护措施、用户权利、儿童信息、版本和更新、其他事项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2.界定业务功能:如微信14项功能,注册、语音输入、第三方介入、微信号登录游戏(从信息到功能)-独立的信息集
核心、扩展
3.尽量避免使用等、例如,避免刻意隐瞒;不能为待开发的功能预先收集
1、隐私政策单独成文
把隐私政策做成用户协议的附件是可以的
完整的结构:手机、cookie及同类技术、存储、使用、对外提供、保护措施、用户权利、儿童信息、版本和更新、其他事项
展示时主流做法是单独链接,单独页面展示,而不是与其他文件放在同一页面,造成阅读不便
2、隐私政策应逐项列举业务功能
以功能为区分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的重点和未来监管落脚点(撰写之前与产品开发、业务人员沟通业务功能,按照功能梳理信息类别;先了解业务功能是什么,运行的系统有哪几个、怎么部署的,在系统上收集和处理的个人信息有哪些类别,在企业中数据流的流动路径和链条;业务功能-系统-数据)
原先比较强调个人信息VS个人敏感信息的区分,进行不同路径授权;现在从功能角度,基本(扩展)业务功能vs核心业务功能,授权方式要求不同
如何界定业务功能?存在争议,但实践中各企业掌握的口径差不多
如微信列举了14项业务功能,包括注册、微信、朋友圈、公众号、语音输入、微信号登录腾讯游戏、第三方接入
分类维度不单一,不在同意逻辑层次;个人信息级不同
既要从功能到信息,也要从信息到功能
尽量避免使用等、例如等字样,但无法绝对不用,根据行文需要,且不能刻意隐瞒收集行为
只能列举现有的业务功能,不能为待开发的功能预先收集信息。(确保最少必要原则)
APP-产品;各个单向独立功能-
要从基本业务功能与核心业务功能进行划分,而非以往的一般信息与敏感信息。
功能---信息与 信息到功能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