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协议效力
1、或裁或审原则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影响
1.1整体无效: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
1.2诉讼部分有效:只是仲裁条款无效
1.3仲裁部分有效:
2、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影响
仲裁条款约定争议由买方法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买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如何确定仲裁机构?仲裁条款有效,仲裁机构明确。
3、仅约定仲裁规则或仲裁地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影响
3.1仲裁规则默认仲裁机构
3.2仲裁规则不指定仲裁机构
3.3仅约定仲裁地(该地只有一个仲裁委)
二、仲裁委与法院的管辖之争
1、以必要共同侵权之诉规避仲裁条款的限制
侵权纠纷应由法院管辖;侵权纠纷也受仲裁条款约束;必要共同侵权纠纷应由法院管辖的案例;代位权纠纷中,保险人受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管辖协议约束
三、仲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