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2013—2015)要约收购概况

2014年10月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取消了证监会审批程序,但国资、外资、反垄断等审批仍需适用,收购人需要在公布要约报告书全文开始要约之前取得前置审批。

近三年沪深交易所的A股要约收购仅19例,且竟无一例竞争性要约。随着市场结构及监管尺度的变化,要约收购有望更多出现。

收购人支付方式

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有现金、证券以及现金+证券的方式。

现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或对外筹措,来源收购人或其下属企业或其母公司,不得来自被收购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以本次收购股份质押融资,也不得占用收购人所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资金。

证券支付主要用于换股吸并或私有化项目,仅三年在实务中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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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a_yuan · 2017-04-19 · 2 要约收购 0

市场效率-----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vs部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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