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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首部,主干,尾部

分别站在双方立场

争取文本起草权

 

首部

鉴于条款

背景:你是谁我是谁你有啥我有啥

目的:为了啥,所以我们要干啥

目标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收购前的股权结构等内容

签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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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生死线”的错谬:

1.混淆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2.混淆了股比与表决权的区别;

3.大多数的线无关生死;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讨论对象:

1.1%及以下:参会权、查账权、代为诉讼权。

可用有限合伙规避;

2.3%: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突袭权);

3.5%披露与关键交易认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

4.10%:临时会议权与提议解散权;

5.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6.33.4%:重大事项否决权;如增资权,防止股权被不断稀释或;

7.50%:所有事项否决权;

8.51%:基本控制权;

9.66.7%:“绝对控制权”;

10.100%:对一人公司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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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融资的“资”既包括资金,也包括资质、资源和业务指导。

很多人都不知道还可以按估值来谈价格,必须考虑之前精力的投入、业务的投入才行。

假如注册资本定得过高,比如:定5个亿,但实际只出了500万,另外的钱拿不出来。新的投资人最多估值只有3000万,那我就只投300万需占10%,但我这300万又怎么占了,公司注册资本都5个亿。所以,不要把注册资本定过高,除非有些特殊行业监管部门有要求,都不必定过高的注册资本。

比如:一家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有人对这家公司估值5000万,投500万就占10%,300万就占了90%。估值与注册资本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即使只有100万注册资本,估值也可能是5000万元,这200万就是白出了。所以,注册资本不要定太高,有个100万-200万就可以了,如果资金花光了,可以用借钱的方式,借了再还,不一定要增资嘛。

比如:对赌条款中约定,于某年某月上市,这是自己不能把握的,就上当了。

投票权委托中:你出100万占90%,我出500万只占10%,那么我要求你的投票权要委托给我。

另外还有:要求占多少席位,要多少个;或者虽然我只占五分之二,但要求某些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当然股东会里面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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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要求的特权条款,共有12条。

其他条款要注意:

股权比例:一般创业者要保持绝对控投,要把自己的团队或上下游经销商留一定的份额。接受风投一般不超过30%,且不一次用完,可先给10%,还要给下一轮留。一般比例是在10%-20%,也有30%的,但第一次就接受30%还是比较少一些。

投资款支付时间节点:一般签约付一点,尽调过程中满足先决条件时付一点,股权变更登记再付一部分。

交割安排:钱到位,变更登记的办理,如何委派董事等等,还有共管帐户怎么安排等。

报告义务:财务报告、业务报告、原始财务资料、查帐权等。

竞业限制:一般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比如:多久不得离职,不得做同样或类似的项目,这样会影响公司的发展,将来上市还会构成同业竞争会经较麻烦。

核心员工条款:比如核心员工如何保留,有些还会要求必须给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总之,某些事情上我们不能反驳,但是在程度上可以去争取。

特权条款要注意:

1、新股东占20%,但在新增资本时,要求全部都优先认购的权利,或是提高到50%,这个只要在章程里做出特别约定,是允许的,公司法对此没有限制。优先认缴权,只要把握好自己没有丧失控制地位就行。

2、投资人会要求锁定,要求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转让股权,或未征得他的同意不得转让。需注意的是: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彻底剥夺股东对股份的转让权,这个可能会被 认定无效的,违背公司法的精神。因此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最好约定一个范围、一个时间。原股东的变化,投资人是比较敏感的,应该予以理解。

继承不适用优先购买权,但一般公司的章程里现在都不认可继承,公司要求回购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来买。如果公司章程里约定允许继承,那就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我们说不允许继承时,如果允许继承那投资人的优先购买权,我没法给你。

通知方式必须就细节约定清楚,比如什么方式,保为妥投。内容也要具体,以便判断何为同等条件。

表态期限按章程确定便可,这是基本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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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天锁定期限,一辈子不得转让,不予支持是有判例的。所以,限期禁售便可,一般认为完全限制股权转让的话,这个条款的效力是存疑的。禁售10年、20年也没有必要,一般融资方要求搞个5年就行了,就算在这5年之内有人来并购,或者通过你的同意、或者我的业绩达到一定的程度,或者我只卖其中的一小部分,我只要套个现,我只要给你优先购买权,你就让我卖,总而言之,大约的反制手段是这些。可以谈这些条款,但要谈价。

4、这个条款非常危险,举例:投资方只投了10%,而且他是A轮,假如他只卖10%,而你还有60%,你要跟着他卖,他只要觉得有利益可赚就行了,但是,你就丧失了公司了。所以,这个条款对原股东非常危险。投资方要求这样,是怕只卖10%别人不会买。反制手段:第一要约定一个最低的自己满意的价格标准,不管是讲一个具体的价格也好,或跟踪某一个估值也好,提供一套计算公式也好;第二以不丧失我的控股权为前提,在此之外的我可以跟着卖,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应该是能接受的。

5、第一、要定量,我本来持股是70%,我只要卖10%融资就行了,我还有60%,这个时候不能触发;第二、只要我不丧失控股地位,也不要触发。这些都是可以谈的。另外,还可以因为公司钱花光了,你承诺把卖掉的股权的钱再投入公司运营,只是以借款的方式,这样也可以。只要讲出道理,投资方也会接受的。

6、假如今年红利只有100万,投资方会约定会先设定一个标准,并不提按比例分,会在10%上再加一个资本回报率,并不是说他要分30%。反正分到他的那个金额,剩下的就是你的,如果10%已经超过这个金额就没这回事就按10%就好了。这是角度的不同,是一个算法的问题。当然,优先股在非上市公司法律规定相当的模糊,所以,我建议通过分段的写法较好,比如利润低于100万时,他至少分30万,低于200万时他至少要分50万。我的意思是不一定要用“优先”两个词,可以换一种说法。一些外币币种的基金很喜欢说自己是优先股,而国内的基金只写有哪些哪些权利,不会去写他享有优先股,而不说原始股东享有的是普通股,国内这种做法更适合国内法律环境些,所以,我个人认为避免优先股这种提法,换一种说法好些。但如果投资方要写优先股,对融资方来讲反正都没区别,甚至于在政策上遇到一些障碍,对融资方来说反而有一定好处。

7、非对赌回购不与业绩挂钩,跟业绩对赌无关,一定条件下就需回购。回购价格可以谈,一般对方会要求本金加上15%的年回报,可以不给回报,或最多可按银行贷款利息;还可以约定回购时间不同而予打折,比如一年为8折,二年为9折,三年可按原价,四年可给110%。一般是由原股东来回购,但要约定允许原股东找到的下家回购,给原股东一点余地。如无法回购,你要求我回购就行了,不能说又罚我多少钱,就不能同意,本来能回购就不错了。需注意不要拿自己的房子什么做担保。也千万不能搞株连,比如创业者就两个,而且只能按持股比例来分摊,不能扩大范围,把高管什么都拉进来,注意不要搞连带责任担保,这个绝对要注意,会坑了自己的团队。

8、这是从风投变成了并购,因为是犯了错误 被并购价格就上不去。融资方的反制方法是:对赌条件一定要严格,保证自己能达到,否则,有了这个条款就失去公司控制权了。第二、要做价格限制,触发条件可以买,但要约定一种计算公式,锁定当前估值也好,直接确定一个价格也好,反正不能用白菜价买,当然因为有错所以与市场价要有一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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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这个条款原则上认为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也有争议。

11、比如:他进来是10%,但搞着搞着比例越来越低,但股权比例低也没关系,只要这个比例对应的估值变高就可以了。举例:他以一个亿的估值拿了1000万占了10%,后来以二个亿的估值拿了人家2000万,这个时候他是赚钱的。因为,在这个股份里面他的10%只花了1000万,别人花了2000万,而且投了后这个估值是2个亿的话,他投的1000万就变成了2000万了,当然没有2000万,他的股份稀释了一点,他只占了9%了,但2个亿的估值也有1800万,所以,后面的人比他的投资价格高是赚的,所以,稀释比例没关系,特别怕价值被稀释。怎么处理:他会要求后面的估值不能低于他,否则就赔偿给他,或者享受后面的人估值的结果给他增加股份,调整他的估值。我们要特别注意,可以后面的估值一定要比你高,但我们要做股权激励,或引进有特殊资源的股东要落实一些资源比如销售渠道啊,引进这些特殊股东可以低于他前面的估值,这个条款一定要写进去,要不会很被动。

棘轮条款:可以理解为最惠国待遇,后面的人只能高不能低,举例:前面是以一个亿的估值投的占了10%投了1000万,后面公司做得不好,别人只愿按5000万来投了,哪怕5000万别人只投了一个点,所有之前投的都按5000万算,这是完全棘轮。如果第二次的点很少的话,这对创业者是不公平的,这个时候就要打点折,加权平均折中一下。完全棘轮条款才是真正的棘轮条款。

12、对赌只能跟股东对赌,不能跟公司对赌,这会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有个案例,由公司做担保也支持了,但是个孤例,没有太多的案例支持,这也是个特殊情况。尽管有这个案例,我们还是应遵守只跟股东对赌,不跟公司对赌的原则。

俏江南后没有谁约定上市时间了,非财务绩效指取得某个证照,获得某个资格,代码等,总而言之企业的发展要达到一定的指标。

反向对赌:融资方也可要求投资方要给予的多少支持要达到,否则我的对赌就可以不实现,因为我没达标是你没有给我这些资原,这是对对赌的一个反制。最重要的还是前面讲的,达不到的就不要随便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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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饰:统一解答,非欺诈

专门留一家办公室尽调、安排专人对接

先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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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权、表决权、分红权可以脱钩。

一致行动人可以有期限有范围。

有限合伙人:

投票权委托:与一致行动人有区别也有联系。

董事会:按人头而非股权比例。

经理层:职权范围。

监事会:查账、起诉懂事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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