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所谓”九条生死线“为何是忽悠?
混淆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别;
股份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区别 ;股比与表决权的区别;
大多数的线无关生死;
将重要的线掩盖在复杂的背景下。
关注1:1%及以下的股东:(参会权、查账权、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上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狼入室,股东最小也可以疯狂。
可以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防火墙,小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 合伙人(不让其直接作为公司的股东),管理好其中的普通合伙人。
关注2:不会把握关键比例的误区:3%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突袭权)
链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事项。
关注3:5%(股份公司)
披露与关联交易认定:对于上市或者拟上市公司而言,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对于上市公司,当持股5%以上的股份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的为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
关注4:10%
临时会议权与提议解散权。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提出召开股东会、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股份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关注5:34%
重大事项否决权。
关注6:50%
所有事项否决权:
1)对外担保:有限、股份公司,除去利益相关方,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过半数;
2)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份总数过半数;
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表决事项:出席会议表决权过半数 ;
4)控股股东的认定:有限、股份公司,持股50%以上;
——50对50,两虎相争;
——50%为第一大股东,可通过拉拢不股东或者控制董事会实现实际控制。
关注7:
51%:相对控制权
关注8:67%
绝对控制权。
关注9:100%
一人公司很危险!
另: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