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法律尽职调查:
对律师的要求和风险最高。
一、股权投资法律尽调类型:
1、为私募股权投资项目
vc投资阶段:侧重于整体架构的搭建,未来业务发展的合规性
pe投资阶段:侧重于运营主体重点法律问题、后续乏力风险的揭示
【天使投资、vc和pe的主要区别是投资阶段不同。天使投资一般在企业初创期投资,vc投资的阶段是企业成长阶段的早期,pe投资的阶段是企业成长阶段的中后期。
天使投资是在很多公司只是一个想法或者一个雏形的时候就把钱投进去。
VC即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大多是利用国外的投资基金为主。PE私募股权投融资是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
私募股权关注退出,有证劵背景会更加有优势,证劵守门人。
2、为IPO项目为主的公募股权融资项目
对律师综合素养和执业能力的锻炼最显著
老子:治大国如烹小鲜
二、IPO尽调的工作方式
1、穷尽调查手段:交叉调查、多渠道调查。
IPO利益巨大,防范发行人道德风险的要求;
防范律师执业风险:证监会对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要求;
和发行人有效沟通,规避执业风险
2、独立完成调查
独立调取资料、独立进行函证、独立发表意见:不能出现无法查证等表述;
现场驻点工作的必要性:了解奇特完整运营状态和获取与资料的最好方式;
注意境内IPO和境外IPO的不同工作习惯:境内可能高于境外,因为境外的一般是体量比较大的国有或民营,可以依托于其内部较为完善的财务、法律管理。
3、把握重点风险
要全面揭示风险,区分重点问题;
律师团队的人员配备很重要,资深+年轻,年轻律师可以调查和审阅基础资料;而审查意见和解决方案需要资深律师的解答;
中介机构的合作很重要【劵商(保荐机构)、律所、会所】:法律问题的特别注意义务、非法律问题的一般注意义务——要保持律所的独立性,要懂得部分财务知识,特别是虚构的业务合同,一方面要独立核查,一方面要注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