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供应链基础关系(应收账款)的核查程序
——对合规律师而言就是一个尽调
(一)境内销售形成应收账款
第一种:贸易或一般制造业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
1、对应收账款进行发函确权,并取得绝大部分比例的无差异(1、应收账款发生的原因无差异 2、应收帐款余额无差异 3、回款期无差异)回函。回函应关注公章及签字人是否齐全,函证发出地址是否与发函地址一致等信息,对存疑的回函进一步通过电话、走访等进一步核实
2、一般情况下要核查每笔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包括融资方出具的或融资方债务人出具的)、验收单、回款单以及相关审批记录
3、检查有无特殊的销售行为,如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委托代销、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分期收款销售、出口销售、售后租回等,对该类销售业务确认的应收账款要重点关注
4、了解发行人的盈利模式,查阅销售合同是否存在重大保留条款,结合主要合同条款判断应收账款确认
5、根据公司的报税情况与公司的收入及应收账款确认进行核对有无差异(非常重要的一点)
第二种:经销商模式下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的核查
1、且取得取得法法系法信发行人发行人的及经惊喜惊吓经销商经销商故管管理管理之制度制度(包括结算制度、核算制度、返点制度、退货制度等)及经销商网络的组织结构图
2、对应收账款进行发函确权,并取得绝大部分比例的无差异回函。回函应关注公章及签字人是否齐全,函证发出地址是否与发函地址一致等信息,对存疑的回函进一步通过电话、走访等进一步核实
3、根据内控完善程度确定经销商的核查范围。此外,新增经销商及销售额变动较大的经销商舞弊风险较高,也建议走访核查;当经销商比较分散或发行人与经销商相关的内控较差时,项目风险较大(一般消费品或普通消费品中常见如鞋子等),不建议将其纳入基础资产池
4、核查发行人的销售合同,向经销商的销售是否为卖断式,其货物的控制权是否转移,如为非买断式的代销模式,其应收账款的确认需要依赖代销商的销售情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建议将其纳入基础资产池
5、核查每笔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验收单、回款单以及相关审批记录
6、除关注公司与经销商的真实交易行为产生的凭证外,为避免经销商配合发行人虚增的舞弊行为,走访时,建议核查各经销商的库存情况以及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注意经销商的备货与其销售量是否匹配(应核查经销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税和仓储容量和月发票清单涵盖的销售额度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即使是卖断式的还是不建议纳入基础资产池)
第三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应收账款(一般是建造合同,1、大型专用设备2、建筑工程 3、基础设施铁路、民航机场4、船舶)
1、接结合发行人的业务模式特点,判断是否符合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要求以及发行人的内控是否支持使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核算。实操中受客观条件及管理水平的限制,工程类确认的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
2、核查发行人的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必须有第三方或客户的外部证据支持以及项目管控过程记录。核查结算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利用完工进度多确认应收账款的情况(完工了,但进度超出合理程度应注意)
3、核查每笔应收账款对应的工程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工程验收单、对方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应收账款的确认以对方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为准(如果是提前完工的建造合同,对其物料的进库单仔细核查,如正常完工时用的钢铁和实际使用的钢铁差距很大)
4、对于应收账款大于该工程累计确认的收入时,应核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大型建造合同,合理的工程工期的增加签证,应审查设计是否变过 ,以构成商事上的情势变更)
(二)境外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核查
1、结合物流运输记录、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数据、外销出口报关单、主要产品最终销售的具体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取得上述验证依据
2、获取发行人申报期内各年度海关出口数据,与发行人的账面出口收入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差异
3、通过各报告期增值税抵免金额、计入损益的退税金额及外销收入及应收账款的匹配关系核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4、核查报告期内境外业务主要产品是否存在下游客户退换货等情形,以核查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风险
5、核查境外客户的背景、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有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如境外客户集中度较高,建议进行实地走访——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