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产:权属明确;可转让;可特定化
信托合同---破产隔离
收费收益权的转让——子公司资产转让给母公司(投资公司
基础资产的权利核查:
- 权属明确
- 可转让
- 可特定化
权力限制:证券化之前消除---权属完整清晰
基本资产:权属明确;可转让;可特定化
信托合同---破产隔离
收费收益权的转让——子公司资产转让给母公司(投资公司
基础资产的权利核查:
权力限制:证券化之前消除---权属完整清晰
交易架构:
ABN,ABS(资管计划)
项目运营方(3家子公司)将收费收益权转移给母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转让协议),然后母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委托人,
然后将收费收益权作为资产交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交易对价支付给发行人;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支付信托收益。
1、信托的意义:
基础资产的转让:转让给资管计划的缺点:没有实现风险隔离。(根据《破产法》),资产转让协议是有风险的。
转让协议:资产出售给信托计划;如果只是委托协议是无法实现风险隔离。融资人(政府融资平台)的经营风险和ABN本身的兑付风险才能实现有效隔离。
证券化的资产如何实现破产的风险保障
未来的收益权如何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是实现破产隔离的保障。(按照物权法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买卖合同如何保护破产隔离?原始权益的风险隔离?)
通过信托的方式如何实现破产隔离的效果?
1、收费收益权的转让
2、基础资产的权利核查
(1)权属明确
(2)可转让
(3)可特定化
对所有的设施进行现场核查,没有任何权利限制的。
3、权利限制(消除权利限制)
清晰、完整、没有权利限制
一、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
收益权及其从权利
特定时间(特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