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款优先受偿权保护范围
不包括利息,及违约所产生的利息。
违约(合同不正常履行即违约);
2.监理的会议纪要
协调事项不一定为违约行为,不一定造成损失。合同履行的正常协调事项可以进入价款的计算方式。
3.技术流
标准化、流程化,根据法官观点判断输赢。
老律师以自己观点说服法官。
4.优先受偿权放弃的限制
(1)发包人支付对价可放弃
(2)江苏高院认定放弃不能对抗第三人
(3)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才无效,难以证明;必需要证明承包人破产或对承包人所有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5.优先价款受偿权行使方式的风险
(1)江苏高院不认可发函方式。发函易伪造,形成时间不能确定。
(2)广东高院认可发函方式。最高院限制为应付款6个月,发函将变成一般时效。
(3)协商变价签订合同,但6个月内无法过户,最高院条款将会被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