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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特别法人能否作为保证人?

机关法人,不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村委会居委会,法无禁止即可为,但需要讨论

民办学校、幼儿园,应以是否向出资人进行利润分配来看其是否具有营利性,从而判断是否具有保证人资格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的回正,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进行,与原规定相反

约定不明:687、688

保证期间的确定:692、693、694、696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区分和计算

保证人的追偿权699、700

是否能向其他共同保证人进行追偿?是否赋予保证人清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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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n general 1.坚持(hold on)保证合同的independence,仅独立保函除外。 2. 保证人利益保护:主无效则从无效。exception(only one situation):law otherwise provide (chief concern:bank or no 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 独立保函) 二、 保证人资格(sponsor eligible) 1. 不得:机关法人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non-profit legal entity)非法人组织(An organization of illegal persons) 2. 三种特别法人能否作为保证人存疑(含居委会村委会) 3.民办学校(non-governmental school) )可自选为营利或非营利法人,区分:whether 向出资人分配利润Distribute profits to investors 三、保证方式Mode of Guarantee推定规则的回正 四、 一般保证人不得exercise 先诉抗辩权The right to defend first例外 1.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The debtor's whereabouts are unknown and there is no property available for execution 2.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债务人破产The people's court has accepted the debtor's bankruptcy案件 五、保证期间warranty period 1. 可约;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6个月 2.主债务履行期间不明的,自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3.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 4. 连带责任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主债务变更对保证合同影响 1. 加重或减轻的;2. 主债权债务期间变更的 3. 债务. 先诉抗辩权 2. 债务人的抗辩权 3.债务人放弃抵消或撤销权的,拒绝相应担保责任。 八、保证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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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面作为独立合同规定,但保证作为债的担保方式,担保法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保证的从属性

 

 

二、保证人的资格

 

三、保证方式

 

四、保证期间

五、主债务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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