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权利分配

法定+公司章程原则

抓大放小

定量分权(对外投资、担保、借款、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可区别交易金额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总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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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权利

股东会,作为大股东,为获得股东会的控制权,除公司法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外,尽量把决议事项放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作为小股东投资方,因持股比例较小,虽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单科联合其他小股东争取佛决权,且尽可能把重大事项放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董事会 董事会席位的占比和审议事项的表决机制相结合,关系对董事会的控制或者一票否决权。

监事会 无实质性权利,但如未能获得董事会席位,获监事会席位也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总经理 公司章程可对总经理职权进行约定,主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会权利分配原则

公司法定+章程约定原则

公司法明确对三会的职权进行规定,章程可以在法定基础上增加三会权力

抓大放小原则,重大事项,如事无巨细都上股东会或董事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避免权力放任,重大事项放股东会和董事会决

定量分权原则 对外投资事项、资产出售和购买、签署业务合同、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可区别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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