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有效期: 365天
已收藏
收藏
分享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实务
一、制度概况
王泽鉴-谁向谁主张何种权利的逻辑思维
一、制度
1.股东与公司关系(以注册资本为限)
2.债权人保护困局
鉴于以上现象,产生了揭开公司的面纱条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修订与修正的区别=通过的程序、生效的时间都不一样
制度适用范围-如何界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案件类型概括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连带)
股东资本问题(补充清偿责任)
业务混同
财产混同
人员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