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软件著作权案件的特点:
1、主要集中在知名软件公司、网络公司等、涉及软件包括邮箱服务器、知名商业软件
2、诉讼参与人保全意识较强
3、技术查明事实方式多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抄袭剽窃类
2、最终用户类
3、单纯传播类
4、破坏技术措施类
5、出租类
原告应当分别确定其主张的权利及被诉侵权计算机软件的名称、版本
司法实践中对权属证明的认定:
判断起诉方是否系涉案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是审理计算机侵权案件的基本前提
起诉方应当明确其主张的计算机软件权利的名称、版本并与其提供的权属证明相对应
司法实践中对于侵权证据的认定:
争议焦点:
1、原告是否享有涉案软件的著作权
2、原被告是否进行了接触,原告是否向被告提供了涉案软件
3、被告是否独立开发了flashp2p软件
4、原告与被告软件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5、如需赔偿、金额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