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的过程控制和标准化管理
刑事案件,
一、侦查阶段
1.受案和委托:委托手续、支付费用、开具律所公函。
2.初次会见当事人:建立信任、给予鼓励和信心;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了解案件的详细经过;分析涉案罪名;沟通家事,传递亲情;制作会见笔录;对案件初步研判。
3.与侦察机关联系:申请取保候审;案办案机关提交罪轻或无罪的律师意见书;与办案人员或主管领导沟通案情。
4.审查逮捕:会见当事人,了解公安的询问和取证内容;分析案件证据、事实和法律认定;向检察机关出具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通过电话或当面和检察官沟通。
二、审查起诉阶段
1.复印全部卷宗:递交委托手续;对卷宗进行复印、拍照
2.深入研读全案证据材料
3.会见当事人:就案件证据情况交换意见;对前期案件研判进行矫正;研议后续应对策略;会见后与家属沟通
4.形成无罪或罪轻的书面法律意见“促成不起诉;建议撤销案件;以较轻的罪名起诉;减少指控金额或者不利情节;增加有利的法定、酌定情节
5. 第二次会见:告诉意见书内容;征求出庭预案意见
6.形成辩护思路做好出庭预案:书面辩护词;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发问提纲;质证提纲。
三、审判阶段
1.一审开庭前准备:根据起诉书调整、确定庭审预案;会见当事人,和家属沟通,进行开庭前辅导,帮助熟悉、确定庭审流程和庭审应对方案
2.一审开庭:出庭;庭后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词并就庭审情况和法官沟通
3.二审开庭前:会见当事人,分析一审判决,确定是否上诉及上诉策略;撰写上诉状;形成二审预案和辩护意见。
4.二审开庭:出庭,重点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
5.二审庭后:与家属沟通,分析二审裁判结果。
法律检索和文书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