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为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1、内部信息不予公开的例外

2、《条例》实施前的历史信息能否公开

3、归档后的政府信息形成档案信息的原则上应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进行查阅

4、卷宗信息--特别行政程序中的阅卷按照单行法的规定进行,因此不服的,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23条2款。

5、与信访有关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所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亦无可接受司法审查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