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条例》17条

1、以制作机关公开为主,保存机关公开为辅

2、首先向保存机关提出申请的,保存机关可以告知向制作机关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制作要点

1、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区分处理义务《条例》21、22条

2、属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途径和方式的告知义务《条例》21条第1项

3、答复义务机关不对被申请的政府信息中所包含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评价

八、反政府信息公开的事由

1、“两秘密一隐私”《条例》14、23条

2、“三安全一稳定”《条例》8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九、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处理《条例》条第3款

、真 不存在

、假 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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