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日的确定:

(1)诉前协商解除: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2)诉中合法解除: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即便向对方提出异议

(3)诉中违法解除:

·继续履行

·诉中合意解除

·判决解除

2、解除权的消灭

(1)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权约定了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权利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间,经对方催告后权利人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灭,该合理期限以扮装我在三个月

(3)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亦未催告的,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该合理期限一般掌握在一年

(4)由于未按时支付租金而是出租人具有合同解除权,但承租人表示支付后期租金而出租人同意的,解除权消灭

3、租金的诉讼时效

(1)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

(2)诉讼时效起始日的计算

4、违约方的异议期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合同解除虽然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结满后才提出并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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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日的确定---

诉前协商解除----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诉中合法解除----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即便相对方提出异议

诉中违法解除----继续履行、诉中合意解除、判决解除

解除权的消灭 ----

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起始日的计算

 违约方异议期----当事人对合同法9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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