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日的确定:
(1)诉前协商解除: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2)诉中合法解除: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即便向对方提出异议
(3)诉中违法解除:
·继续履行
·诉中合意解除
·判决解除
2、解除权的消灭
(1)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权约定了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权利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间,经对方催告后权利人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灭,该合理期限以扮装我在三个月
(3)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亦未催告的,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该合理期限一般掌握在一年
(4)由于未按时支付租金而是出租人具有合同解除权,但承租人表示支付后期租金而出租人同意的,解除权消灭
3、租金的诉讼时效
(1)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
(2)诉讼时效起始日的计算
4、违约方的异议期
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合同解除虽然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结满后才提出并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