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族信托的法律关系解析
1、三方当事人:
(1)委托人(出钱的人,信托财产形式无限制,但是必须是合法可流通)
(2)受托人(一般是信托公司,三大职能:管钱--管理家族财产;分钱--分配家族财产;管事--管理家族事务 )
(3)受益人(信托的灵活性:受益人灵活、分配比例灵活、权利义务灵活)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区别于委托人其他财产
(2)不属于信托公司财产
(3)不属于受益人的财产
二、家族信托功能分析
1、婚姻风险规划功能
(1)信托文件明确给到子女的信托利益为其专享
(2)在子女发生婚姻纠纷时停发信托利益
(3)灵活的支付条件,防止子女挥霍、守护一生
2、家族传承安排
(1)意向书: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提线木偶,委托人只能是通过《意愿书》来提出自己的想法。
(2)委托人的激励和约束制度
A. 约束的行为:逃学、辍学、赌博、酿酒、挥霍、暴力、侵害家财、败坏门风家誉、引发家庭矛盾等
B. 奖励的行为:学业的成就、稳定的婚姻、子孙满堂、子女孝敬等
3、家族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
《信托法》第十七条
《信托法》第十二条
三、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中的难点
1、设立家族信托是否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
不需要。
2、在中国大陆,股权和房产能否设立信托?
可以。但会多出交易所得税。
3、获得的信托利益是否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需要分情况 讨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信托利益属于个从收入中的其他收入,需要单独申报。但是作为受托人,不用增代扣代缴。
四、律师在家族信托中如何发挥作用
1、提供信托设立法律服务
2、担任信托保护人
3、协助家族传承规划方案设计
4、信托讲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