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权:
广播权:
为什么工程设计图是作品?
1、与设计方案及与相应的工程和产品的技术实用性无关;
2、设计图由点、线、面和各种几何图形组成,包含点、线、面和各种几何图形组成,包含着严谨、精确、简洁、和谐与对称的科学之美。
为什么地图和示意图是作品?
著作权的作用:禁止他人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技术方法、方案、调查报告等
3.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事实的范畴: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实用性质的功能、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等;
一、思想
2. 思想在著作权法和学术规范中的不同地位
学术论文首次提出的学术观点,
被诉侵权成果的独创性与是否构成侵权无直接关系
一种成果可以构成演绎作品,也可以是侵权作品
侵权作品认定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
bushou
凤凰网赛事转播案(北京高院2020年)
对于作品的独创性判断,只能定性其独创性有无,而无法定量其独创性之高低。
独创性是有无(0和1)问题,不是高低(1和10)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对照片独创性标准参照英美法系的低标准,不区分普通照片和摄像作品
耐克公司黑色小人案:
机械表演属于作者的权利,表演者不享有;
店内播放音乐属于侵犯词曲作者的机械表演
第三节知识、财产与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
一、知识与财产
知识(智力成果)与产权
什么是法律上的财产?
因稀缺而有价值、排他性专有性、可转让性 同时具备这三个特点才能使法律上的财产。比如土地 房屋 金条
:对知识有法律上的财产权就是知识产权
表演者权的归属:原则上归表演者
电影、电视剧作品表演者权归属通过举重以明轻方式规制
作者尚不能对电影保留著作财产权,表演者也不能保留
如电影、电视剧作品为职务表演,能否约定归属
依旧不可。表演者权归制作者(无论是否为职务作品)
其他视听作品表演者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归制作者,表演者只保留精神权利。使用者的法律风险很高。
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剧作品:法定归制作者,不可约定
--其他视听作品: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制作者
录像制品:法定归表演者,但可以约定。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现场表演:人进行的表演
机械表演:
著作权法38条:组织者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1、无线电广播、有线电缆转播,网播(初始行为)非交互式传播
2、转播(同步)
3、播放接受内容(现场传播)
广播权规制两项子权利
1、非交互式传播(远程传播)无线电广播、有线电缆转播,网播
2、播放接受内容(现场传播)
表演者权的内容
表明身份权、形象不受歪曲权
现场直播权:相当于半个广播权(可控制有线电缆直播、无线电直播、网播),规制不了将表演行为录制后进行非交互式传播
首次固定权(首次录制(针对每次表演行为)权)
对录制品的复制(对已经形成的录制品的复制)、发行权
对录制品的出租权
对录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交互式传播权)不包含网播
表演者无机械表演权(餐厅、超市播放录制品,表演者规制不了)
音乐作品:曲、曲+词,排除即兴创作外,是指曲谱。
戏剧作品:排除即兴创作外,是指剧本。
舞蹈作品: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作者是舞蹈动作的设计者。保护的客体是连续的动作、表情、姿势的设计。
曲艺作品:是指文字脚本。
表演者权:表演者对表演活动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的表演对象:作品、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真人秀、纪录片中的嘉宾不是表演者,没有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每一次的表演活动,与被保护的作品是否过保护期无关
邻接权的客体与作品存在一定联系
邻接权的客体不是作品,专有权数量少
表演者缺乏独创性
邻接权扩大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