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的高度:创的有无实质上是程度问题。

英美法系对创的程度要求较低。大陆法系较高。

中国对于录影采取两分法,对于照片没有两分法。

中国法院对于照片一般会认为是摄影作品,除非是纯粹的翻拍或自动摄影。但是对于录像会按创造性高低分为视听作品或录影录像制品(两分法)。

认定视听作品:看最终的影像表达的画面,而不是仅仅看表演者个人的表演质量。

独创性与侵权认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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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能够完整地表达思想感情、传递信息或文意美感。(要有必要的长度)

即便是纯技术创作出来的词、字(独一无二)也不能称之为作品,依旧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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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不要求高质量或高度文学、美学价值。

创:不要求高质量或高度美感,但是也有最基本的要求,起码要让大众感觉是出于艺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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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要求差异要达到一定程度,没有差异或差异小,不构成独。

精确临摹不产生作品,著作权法鼓励创新,不鼓励重复。

独对于技巧、难度无特殊要求。

并非说临摹无价值,尤其是不能把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和经济价值相等同。

有的临摹值钱有意义,但是作品价值不高。

临摹出的作品如果与目标作品差别过大,可视为一种创作,诞生了作品,如果高度近似,则为临摹。

独立创作不同于自己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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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独、创

独:1、从无到有,源自本人 2、在别的作品基础上进行创作(演绎作品)

独对于难度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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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

独:独立创作,源自本人1、从无到有  2、以原作品为基础进行创作(演绎作品)

现实中作品雷同、巧合的概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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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对大小、材质无要求,仅在大小和材质上有差异,“独”的程度不够,不能视为作品。

利用技艺、技术、手法、材质等,在不同载体上再现一样或几乎一样的最终造型表达,是一种复制行为,不是创作行为,所构成的非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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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智力成果、一定的形式表现(可被外界感知,通过某种符号来体现智力成果才是作品)、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独创性:不等同于首创。

分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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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人类的智力成果

可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以一定形式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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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具有独创性的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必要非充分条件)

作品:作为人类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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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对作品或相邻客体的专有权利(排他权利)

著作权法保护邻接权的力度相较于作者权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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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为了社会文艺创作的繁荣

智力成果财产权的范围取决于法律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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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和产权。

法律上的财产:稀缺而有价值、排他性、可转让性。

智力成果天然不是法律上的财产。因为无法被控制。

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智力成果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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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为实现一定的公共政策而制定。

超市是放映行为,机械表演。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某项权利以规制某种或某几种行为。

从法律逻辑、概念、规则着手分析行为。

搞清特定术语的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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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段讲音乐人的,很没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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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的财产:有价值;排他性;可转让。

2、智力成果披露后天然无法被控制,智力成果成为法律上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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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定性:机械表演,表演权,只有词曲作者享有。

2、必须搞清著作权法中各术语的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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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斥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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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以下举例是否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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