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算基准刑
1、计算依据是什么?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在起点刑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常见罪名增加刑罚量标准怎么确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确定。
3、不常见罪名增加刑罚量标准怎么确定?
先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或执法意见的规定自行计算,具体可以根据法定量刑幅度中最高刑和最低刑分别对应的条件,按照大致均衡的方式计算出刑罚增加量标准,该条件通常在相关司法解释或执法意见里有数量体现。
4、注意哪些问题?
A、同一个罪名中不同量刑档次对应的刑罚增加量标准是不同的;B、设置刑罚增加量标准的时候,某些罪名可能有多个维度,要比较使用处罚较重的;C、当某罪名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或当需要在某罪名的最高档量刑时,该档次内法定最高刑没有数量标准的情况,此时,有效做法就是要通过案例找到最高刑的数量标准,然后按照先快后慢的援助设置刑罚增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