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三、立案前的准备
(一)全面熟悉案情(制作大事记)
确定管辖法院
(二)收集相关证据
1、婚姻基础方面证据:包括婚前相识方式、恋爱情况及结婚登记情况,双方婚史情况
2、主体资格方面证据: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时间久了就在档案馆)、户口簿
军人婚姻:团籍以上的领导出具的证明
3、夫妻感情方面的证据
(1)照片、书信、微信等
(2)涉及家庭暴力的,派出所调取110的报警记录,当事人被打以后的照片(近景和远景或者录像)、录像、医院病历,诊断证明,法医鉴定结论;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书、承诺书等;
4、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8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本人意愿)
1)出生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2)子女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子女居住状况
3)祖辈辅助抚养意愿
4)一方或者双方还有无其他子女(继子女或者非婚生子女)
5)双方当事人经济状况(收入证明)
6)一方是否存在生育困难的疾病,其他有利于和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各种因素
5、财产方面的证据: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是否存在代持情况)、交款发票或者出资证明。房产购置时间,房产资金来源。贷款,贷款金额,还款方式等
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折等,一般可以主张2年内的银行存款的流水,对手信息。在该银行的理财账户的明细和情况
股票:券商名称、股东代码、资金账号、股票资金对账单等
机动车提交行驶证、车牌号,可以拿着法院的立案证明委托代理合同去车管所调取等。
公司股权应该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有债权债务的 ,如果有纠纷,一般需要另案起诉。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了解目前财产权属及占有、使用、掌管现状,当事人有无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情况;
6、有无过错的证据
(1)收集另一方有重婚、婚外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家庭暴力的证据
(3)不良恶习的证据
(4)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证据
有过错不一定就一半一半分,
不合法且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