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律实务
当继承开始的时候被继承人已经成为符号了。
继承开始的效力
只有继承人是物权性质,当然主义。
不同类型请求权的位次
同一位次: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嘱信托
遗产酌分:特殊情况的分配,排在遗嘱继承之后
继承法律实务
当继承开始的时候被继承人已经成为符号了。
继承开始的效力
只有继承人是物权性质,当然主义。
不同类型请求权的位次
同一位次: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嘱信托
遗产酌分:特殊情况的分配,排在遗嘱继承之后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开始的时间:被继承人死亡时
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1、能确定死亡时间,同(一)
2、难以确定死亡时间
A、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推定先死亡
B、有其他继承人的人
B、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B2、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继承开始的效力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一)请求权人
1、请求权依据
法定(1127、1128、1129、1131)
必留份权利人(1141)
意定(1133、1158)
国家、集体(1158)
2、不同类型请求权的位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1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1154)
遗嘱信托、遗产酌分排在什么顺位?
3、请求权的丧失
(1)绝对丧失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2)相对丧失
第一,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第二,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 严重;
第三,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相对丧失的情形下,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3)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患精神病的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故意“伤害”被继承人致死情形
第三,故意杀害中止犯罪
第四、丧失后可否代位继承
第五,未尽扶养义务
第六,转继承人或代位继承人的情形